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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经适房申请细则发布 临时性救助不计入可支
www.110.com 2010-08-25 17:16

  申请经适房,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出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保险收益、彩票收益等都将计入财产性收入。上海市民政局日前发布《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试行)》,细则同时规定,在校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据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由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组织实施。该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至试点区工作结束。

  根据细则规定,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是指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的总收入扣除缴纳的各项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后的收入。

  工资性收入包括所从事的主要职业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它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加班费、年终加薪、各种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个人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等所取得的报酬。

  经营性净收入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净收入,即全部生产经营收入扣除生产经营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主要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的收入,还有费、转包承包等收入。

  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股息与红利收入、屋收入、知识产权收入、保险收益、彩票收益等;

  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含退职生活费、一次性补助等)、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辞退金(包括因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等)、赔偿收入、商业保险收入、赡(抚、扶)养收入、接受遗产收入、遗属补助金、捐赠(赠送)收入、高温费、取暖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亲友搭伙费等。

  实施细则同时认定了哪些项目不计入可支配收入。它们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烈士褒扬金、伤残抚恤金、伤残护理费、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烈属抚慰金、差额补助、生活补助、优待金、临时补助、医疗补助和丧葬补助费;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颁发的科技、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见义勇为人员及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者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省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各级政府、社会各界给予的临时性救助款物;抚恤金、丧葬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因公(工)负伤职工的工伤赔偿金、工伤保险费、护理费;军队发放的转业费,退役士兵离开部队时领取的路费、伙食费及津贴费;医保机构发放的医疗保险金;计划生育奖励金、生育医疗费补贴;百岁老人长寿津贴。

  另外,该细则也指出,财产包括实物财产、货币财产等,具体内容为现金、人民币和外币存款以及有价证券;机动车辆(含牌照);非居住类房屋;债权;一次性支取的补充养老金;一次性支取的住房(含补充住房公积金)等。

  财产的价值,按照现值认定。据了解,股票的现值按照规定截止时点的市值认定;基金的现值按照规定截止时点的净值认定;机动车辆(含牌照)的现值按照委托指定的车辆价格认证机构鉴证后认定;非居住类房屋的现值按照房屋管理部门委托指定的房地产机构的评估结果认定;规定申请期起始日上一个月末前溯一年内出售、赠与、支取使用价值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财产,在扣除提供合理说明和有效凭证的部分后据实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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