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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5年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
www.110.com 2010-08-25 17:17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按照《房地产交易与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关于贯彻<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函[2003]77号),2005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推荐了31个单位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经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我部认定北京市海淀区建设委员会等26个单位为“全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现予以公布。希望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不断总结经验,开拓进取,创新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要切实按照建住房[2002]25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的组织工作。要积极推广以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为依托,加强各业务管理系统整合,推进信息系统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工作互相促进的经验和做法。要对2003年以来已认定的先进单位,通过组织抽查、互检、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确保已认定的先进单位保持先进,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督促各地特别是规范管理水平较低的城市,加大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建住房[2002]251号)的贯彻力度,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结合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工作和加强政务公开的要求,把规范化管理作为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长效机制,科学调控和引导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大力推进,进一步加大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力度,依法规范办事行为,切实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我国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总体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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