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法规 > 相关法规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大桥厦门西海域工程作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海沧大桥建设项目已于1995年2月8日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鉴于厦门海沧大桥的建设需使用厦门西海域中部分海域,市政府决定对厦门西海域海沧大桥作业区范围(座标为

  X1=2713500,  Y1=459500;

  X2=2713500,    Y2=458000;

  X3=2712200,   Y3=457000;

  X4=2711500,  Y4=457000;

  X5=2711500,   Y5=458300;

  X6=2712500,   Y6=458400;

  X7=2712800,  Y7=459000;

  X8=2713200,   Y8=459500

  )内的养殖户实施搬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规定海域内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务必于1995年4月25日之前到厦门市海洋管理处申办搬迁有关事宜,并在1996年1月31日前自行搬迁,地质钻探作业区内的养殖户须根据工程需要于1995年5月10日前迁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海域内新增或扩大养殖生产的,一律不予补偿。逾期未搬迁者将由厦门市海洋管理处、厦门市征地拆迁办会同海上安全监督、港务、渔政及环保等有关部门予以裁决处理。

  特此通告。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