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大桥厦门西海域工程作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海沧大桥建设项目已于1995年2月8日经国家计委批准立项。鉴于厦门海沧大桥的建设需使用厦门西海域中部分海域,市政府决定对厦门西海域海沧大桥作业区范围(座标为
X1=2713500, Y1=459500;
X2=2713500, Y2=458000;
X3=2712200, Y3=457000;
X4=2711500, Y4=457000;
X5=2711500, Y5=458300;
X6=2712500, Y6=458400;
X7=2712800, Y7=459000;
X8=2713200, Y8=459500
)内的养殖户实施搬迁。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规定海域内从事养殖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务必于1995年4月25日之前到厦门市海洋管理处申办搬迁有关事宜,并在1996年1月31日前自行搬迁,地质钻探作业区内的养殖户须根据工程需要于1995年5月10日前迁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海域内新增或扩大养殖生产的,一律不予补偿。逾期未搬迁者将由厦门市海洋管理处、厦门市征地拆迁办会同海上安全监督、港务、渔政及环保等有关部门予以裁决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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