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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改办市财政局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2003-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市属机关事业单位2003—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意见
 (市房改办 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八月)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大住房分配货币化力度,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购房能力,现对我市市属机关事业单位2003~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五年计划,分步实施。2003~2007年的5年间,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平均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由现行的不低于7%提高到12%.2003年、2004年两年各提高一个百分点,于2004年1月1日起一并实施,缴存比例为9%.以后每年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增加1个百分点,执行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到2007年1月1日提到12%.

  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提出下年度经费预算时,应按下年度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测算所需经费,一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汇总各单位预算,列入综合财政预算。

  三、每年1至2月,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将上年度12月份职工工资情况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当年执行的标准,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每年3月起,按照新的标准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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