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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审计署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06年3月1日起,对我市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审计有关单位。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接受此次专项审计检查的主要承办单位,市建设、财政、房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做好迎接审计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至今尚未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资产移交、人员划转等工作的有关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驻西安的有关行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由有关财政部门管理的住房公积金,也要积极做好迎接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并尽快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涉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西安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必须在2006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

  三、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与建设、审计、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机构调整工作,实现西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确保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四、包括集资建房款、单位售房款、住房补贴资金在内的其他住房资金,市政府已经明确不再另行设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管理,委托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独列账管理,这部分资金在审计检查结束后,各有关单位也要积极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严禁有关单位再自行委托银行代管其他住房资金,或体外循环,规避管理。

  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对此次审计检查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审计检查中,要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组的工作,认真提供审计调查相关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追究有关责任。

  通过此次审计检查,要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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