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住房制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自国务院今年2月25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后,各地在执行中先后提出了如何计算各类职工计发住房券工资基数的问题,经研究综合答复如下:
1.执行行政事业工资标准的职工,以结构工资(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为计发住房券工资基数。
2.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职工,以标准工资加5元副食品补贴为计发住房券工资基数。
3.未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职工,以离退休时的标准工资加12~17元补贴和5元副食品补贴为计发住房券工资基数。
4.已参加工资改革的离退休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的以离退休时的结构工资,企业单位的以标准工资加5元副食品补贴为计发住房券工资基数。
5.其他的浮动工资、离休老干部生活补贴、边疆津贴、知识分子津贴、岗位津贴等均不能纳入计发住房券工资基数中。
相关文章
-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
- ·建设部、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强
-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解决房改中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
-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
- ·印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对天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
-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
-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
-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建设部、国家税
-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务院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实
-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
-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关总署、中国民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空运
- ·铁道部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 ·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 ·上海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