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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个人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房改办:

  为解决职工购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满足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经研究决定,调整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额度,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万元(含),同时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且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2000年7月1日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商品房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另行确定。

  二、购买申请贷款,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90%,不受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的限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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