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法规 > 相关法规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增强重庆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实施土地储备整治增强还贷能力的请示》(渝高投文[2003]14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重庆主城区环线高速公路之外、二环高速公路之内的范围,划转5000亩土地进行储备整治。同时,结合公路建设,会商有关区县(自治县、市),划转相应的土地进行储备整治,补偿公路建设资金的不足,以增强你公司还贷能力。

  二、你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国家土地储备整治有关政策及转让法规规定,实施规范运作。

  三、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土地储备整治等工作。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