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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金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出租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金征收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市城市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属物所有权出租获得的收益,每年应按规定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征收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金收取范围和标准的补充通知》执行。如市区基准地价调整,土地级别、收取标准发生变化的,按新的级别和标准执行。

  三、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级别、用地性质每半年征收一次。收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

  四、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部门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予以罚款。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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