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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公室《关于怀柔县一九九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怀柔县房改办:

  你办《关于怀柔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执行成本价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从1999年1月1日起,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取消标准价,一律实行成本价。

  二、同意你县1999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210元。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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