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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报名通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商定,从今年七月份起恢复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专业科目由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报名和考试,房地产公共课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组织报名和考试。房地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含本市、外省市公民已取得全国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和房地产公共课考试成绩合格的,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上海市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现就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对象

  1、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2、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的;

  3、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报名方式

  本市经纪执业资格(房地产公共课)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报名表请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资源网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和网上房地产下载或到考试报名点领取。)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程序

  现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及考试信息确认。

  现场报名须带材料证明

  (1)、正楷填写好的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已取得房地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固定住所或居住地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应是主页及本人页);

  (6)、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

  2006年8月19日-8月31日(包括双休日)

  上午9:00-下午4:00

  3、报名地点

  *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区报名点:

  (1)、威宁路393号一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资格考试报名处)

  电话:62907075联系人:陈公石

  (2)、中山北二路1800号707室(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电话:51019851联系人:戴春妹

  (3)、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委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64812992联系人:沈文珍

  *浦东地区、郊区(县)报名点:(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下属机构)

  (1)、上海市桃林路1141弄1号102室(浦东新区联络处)

  电话:68553842联系人:毛建玲

  (2)、迎园路955号710室(嘉定区联络处)

  电话:59999096联系人:傅钰婷

  (3)、石化卫零路485号(金山区联络处)

  电话:57967624联系人:周桂红

  (4)、文诚路69号312室(松江区联络处)

  电话:67735870联系人:王玲燕

  (5)、青松路175号(青浦区联络处)

  电话:59721358联系人:袁澄

  (6)、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南汇区联络处)

  电话:58020614联系人:周才龙

  (7)、南桥镇新城路26号(奉贤区经纪人协会)

  电话:57427770联系人:陆继光

  (8)、崇明县城内东门路388号(崇明县联络处)

  电话:59617914联系人:施忠、徐晶

  常设报名点:

  (1)、威宁路393号一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资格考试报名处)

  电话:62907075联系人:陈公石

  (2)、桃林路1141号1号102室(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浦东新区联络处)

  电话:68553842联系人:毛建玲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0月21日

  四、考试科目

  公共课科目《市场营销》、《民商法概论》、《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

  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形式统一采用闭卷笔试。

  五、考试收费

  1、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2、公共课科目考务费合计70元。

  六、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发放考试成绩单。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收到考试成绩单后一周内电话复查成绩。

  七、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按规定,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专业科目和公共课两门考试合格的,由市经纪人协会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钢笔(水笔)及橡皮,凡用红笔及涂改液、修正带的考卷一律无效。

  九、考前培训

  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实行考前培训与考试相分离。同时,为兼顾报考人员需求,提高考试合格率,拟组织考前培训。是否参加,由报考人员自愿选择。

  凡参加考前培训的,在考试报名点同时报名确认。考前培训工作,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学校、上海市执业经纪人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报名表。doc

  ()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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