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房管局:
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改善房地产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群众购房安全,有效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有关政策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加快推进我省各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
省、市、县三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用计算机管理技术和网络技术开发建设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商品房预(销)售的即时监控、房地产交易与一体化管理、房地产交易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市场的实时信息,以全面提高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控水平和对群众购房、交易登记的服务水平。
二、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
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任务是:全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争取两年之内完成。省建设厅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省房地产交易数据平台,并建立房地产数据分析系统。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含区)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在2006年3月前实现预售商品房交易网上实时登记和在公共网站公开房地产交易市场信息,其所辖县(县级市)要在2006年6月前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其他地级以上市(含区)要在2005年底前启动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其所辖县(县级市)要在2007年3月前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
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和市场信息统计与公布。
(一)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指通过网络实现商品房项目的预(销)售审批,在网站平台上公布可预(销)售商品房的具体信息,实行网上下载、签订和合同即时备案,其目的是规范预(销)售审批的业务流程,公开商品房供应信息,杜绝开发商一房多售。其要求是:
1、负责预售审批的部门通过网络业务系统对开发商申请预(销)售项目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内部网络业务系统的设定流程进行,并在承诺的办理期限之内完成审批。审批后应生成项目楼盘表,进入预售系统和公众查询系统。
2、实现网上公开商品房预(销)售项目的情况。经批准预(销)售商品房项目的具体情况必须在公众网络上进行公开,使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免费查询本地区所有可预(销)售商品房的具体情况。可预(销)售商品房情况以楼盘表的形式在网上公开项目情况、分栋情况和分套情况。分套情况包括:房号、户型、面积、销售状态、产权(抵押、查封)情况。
3、实现网上签订购房合同。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站平台的楼盘表下载购房合同,并将合同内容实时传送到房管局备案,楼盘表上应即时显示此套房屋为销售状态。
(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指通过房管局的内部网络业务流程系统完成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的办理,其目的主要是整合和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的办事程序,提高业务效率。其要求是:
1、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部门对申请房地产交易的资料核实并扫描为电子文本,通过内部网络业务系统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内部网络业务系统的设定流程进行,并在承诺的办理期限之内完成审批和发证工作。
2、形成开放的房地产产权信息库。抵押等他项权登记业务涉及预售房屋的应及时反馈到预售系统的楼盘表中;二手交易业务可直接在产权信息库中引用资料;房屋测绘成果可引入产权信息库。
(三)统计与公开市场信息主要是指业务管理部门通过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统计采集房地产交易的各种信息,为政府的相关决策和消费者、开发商、各类中介机构研究分析市场提供真实全面的数据。其要求是:
1、通过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市场交易信息的分类统计和分析,为政府部门对市场形势判断和决策提供依据。
2、按照建设部、省建设厅规定的统计内容,自动生成数据,直接发送省建设厅数据平台。
3、利用网站平台向公众公布隔日的交易分类、分地域统计信息。
四、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应用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达到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保证群众购房安全和公开市场信息的目的,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并投入使用之后,必须按照如下要求操作:
1、建设、房管部门对商品房预(销)售审批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等工作必须通过内部网络业务系统,按照设定的业务流程、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完成,并共同使用同一网站平台对楼盘表进行维护。
2、本地所有的开发商必须加入预(销)售管理系统,所有经批准可以预(销)售的商品房情况和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补充的格式条款)必须在网上公开,消费者和开发商之间的所有购房合同必须网上下载、即时备案。
3、涉及到拆迁户回迁的预(销)售商品房项目,拆迁户优先对预留的回迁房具有优先购买权;预留给拆迁户的房屋在网上应显示为不可销售状态,开发商应当书面通知拆迁户在一定时限内购买房屋或者书面声明不购买房屋;房管局根据拆迁户的书面不购买声明,把房屋的销售状态改为可销售。
4、网上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后,办理房地产权证之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商品房销售合同条款的,应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相关手续;需要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合同申请。
双方当事人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后,房地产交易中心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及时在商品房的楼盘表内注明该商品房销售合同已经解除。
5、如果开发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售房导致其售房系统自动锁止的,应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情况,依法接受处罚后,重新开启售房系统。
6、建设、房管部门应当隔日公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情况,提供网上公开查询服务,并定期汇总、分析、发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情况。
7、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供应商有义务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五、推进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形式
(一)从事房地产管理的各个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预售审批和交易与权属登记职能属一个部门的,要通过网站平台上的楼盘表将预售审批和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有机衔接,确保系统的有效应用,堵塞管理漏洞。预售审批和交易与权属权属登记职能分属建设局和房管局的,以房管局牵头组织系统开发建设,并提供网站平台与建设局的预售审批业务对接。
(二)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购买成熟系统或者自行研制开发等形式加快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目前,我厅已经委托省建设信息中心开发出一套适用于中等城市和县使用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在肇庆市的试运行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省建设信息中心将向全省各地推广使用这套系统。
六、对各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检查验收的安排
我厅计划在2006年6月和12月,组织对全省各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通报全省;对没有按时完成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任务的市县,我厅将予通报批评,并知会当地市、县政府。
七、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按时完成省政府布置的任务
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公开房地产市场信息,保证消费者购房安全,规范全省房地产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推进全省建设系统的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深圳、江门、广州等市已经开展了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对规范当地市场交易,准确收集市场信息,制定相关政策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并得到了建设部的表彰和肯定。各地要把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作为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抓紧推进或者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重点是对商品房的预售、交易合同登记、二手房交易进行系统管理,要对市场情况进行及时监控和数据统计,逐步做到向社会公开进入交易市场的楼盘信息和交易状况,引导住房开发投资和住房消费理性发展。各地务必按照省政府布置的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我省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任务。
八、争取财政对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支持
省政府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56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省、市、县三级财政要安排资金支持当地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努力争取市、县两级财政的支持,确保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如期完成建设和投入使用。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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