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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5]1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稳定住房价格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住房价格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关系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保持了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也存在着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个别房地产项目价格上涨过快等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就会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加重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将做好稳定房价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住房价格过快上涨。

  二、综合运用各种调控手段,不断提高稳定住房价格的能力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调控住房供求政策的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从供求两方面进行双向调控,强化住房保障功能,积极有为地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把握力度,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法制、加强监管的原则,既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着力遏制住房投机性需求,有效控制投资性需求,适当限制拆迁引起的被动性需求,科学引导住房消费。

  (一)加大规划调控力度,改善住房供应结构。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规模,适度增加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今年,市区计划建设普通商品住宅320万平方米,2006年计划建设350万平方米。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本地普通商品房建设计划,并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对于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规划部门要在项目选址上优先予以保证,并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审批速度。在供应土地前,规划部门要组织发改、房管、物价等部门对规划条件、套型面积、住房销售价位等提出控制性要求,并将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以保证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有效供应。同时,要加强规划监管,对2年未开工的住宅项目再次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

  (二)加大力度,合理供应土地。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土地供应。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降低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能力。要制定有效措施,促进存量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实际供应量和利用效率。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土地利用要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认真清理闲置土地,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严格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坚决遏制囤积土地行为。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对违反约定或有关规定的,依法追究其违约违规责任。

  (三)科学制定拆迁计划,严格控制拆迁规模。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科学编制城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拆迁规模,优先安排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拆迁计划,避免拆迁带来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减轻市场压力。

  (四)加强信贷管理,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各商业银行在继续为群众购买普通住房提供信贷支持的同时,要对个人住房贷款做出适当调整,进行必要的规范和管理,以抑制投机性购房的贷款需求。

  要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县(市)、区,年内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财政部门要及时为财政供养单位的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制定任务目标,建立住房公积金缴纳奖励激励机制,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数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和使用率。要大力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保证公积金利用率达到35%以上,增强职工购买住房的支付能力,缓解其购买住房的经济压力。

  (五)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扩大廉租住房补贴覆盖范围。增大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达到住宅建设总量的20%.今年,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面积要达到80万平方米。抓紧出台《石家庄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集资建房销售价格、建筑面积、销售对象和再上市行为的管理。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房产证办结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严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招投标制度,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市物价、房管部门要认真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并监督执行,保证开发利润控制在3%以内。

  要认真落实《石家庄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石政[2004]55号),加快建立廉租保障对象档案和廉租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切实落实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资金的规定,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今年,要完成全市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补贴任务。市将把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纳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目标。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格控制投资和投机性购房。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预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和预付款。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要严格执行实名购房制度,在签订、开具购房证明时,必须核验身份证件。要严格执行商品房网上即时备案和网上公示制度,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商品房再行转让。要坚决遏制投机性炒房,严格控制投资性购房,正确引导居民住房消费。夫妻双方通过购买的商品住房,在未还清贷款之前,不得再购买商品住房。

  (七)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调整房地产税收政策。鼓励购房者购买普通住宅,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1?2倍以下。同时,在购房证明书中要增加容积率、土地等级等内容,确保购房人所购住房交易价格的真实性。

  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严格税收征管。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差额征收营业税。

  要落实既有政策,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放宽公有住房出售政策限制,除具有历史保护价值、危险房屋和已列入廉租住房的以外,均可向个人出售,以增加中低价位商品住房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八)加强市场监测,健全房地产信息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适时采集、整合、分析房地产信息,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进行分析,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的走势。同时,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各种媒体,采取不同形式,及时披露房地产市场供求、价格变动信息,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增强政策透明度,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九)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继续开展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经营等环节的治理整顿工作,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与清除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和评估、测绘、经纪机构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要严厉查处,并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公开予以曝光。

  三、认真做好稳定房价的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近期,市政府将组成检查组,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调控措施落实不力,规定制度把关不严,房价控制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随时掌握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调控住房价格的具体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保持住房价格稳定的长效机制,确保房地产市场向健康方向发展。

  二○○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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