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法规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内外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各区县房地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交易所、市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为适应加入WTO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改善本市的投资环境,把北京建设成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内销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统一“许可证”

  取消本市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凡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统一核发使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分“内销”、“外销”。此前已申领的“内销”或“外销”商品房许可证一律换成“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封皮不再加印“内”、“外”的标记。此前已签用印有“内”、“外”标记合同示范文本的不再更换,尚未签用的一律换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

  三、统一交易税费标准

  商品房交易的税费不分内、外,一律按现行的统一标准计收。

  四、统一地价标准

  商品房项目的出让金价格不分内、外,一律按现行的统一标准计收。

  五、统一租售对象

  取消商品房分“内销”、“外销”的规定后,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建造的商品房,均可售、租给原内、外销商品房所规定的销售对象。其中国家或本市对外国自然人购、租商品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实施步骤

  本通知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