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地产法规 > 相关法规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为离休干部在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市交易所、市中介所、市服务中心、各区县房地局交易、权属、换房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为老干部办实事的精神,现将为离休干部在办理房屋置换、调换及已购手续时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持有“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离休干部对现住房欲置换、调换及已购公房的相关政策进行咨询时,应予优先解答。

  二、对持有“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离休干部办理房屋置换、调换及已购公房买卖手续时,应予优先办理。

  对行为不便的可采取电话预约或登门服务的方式进行。

  三、办理上述手续时遇有涉及几个部门的手续,尽量采取内部流转的方式办理,减少他们在各部门之间的往返。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以上通知望遵照执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