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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规定
www.110.com 2010-07-06 14:23

  为了加强对我市城市私有房屋的管理,根据国家《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本规定。

  一、我市市区内的一切私有房屋(不包括斗门县和海岛)。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进行,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房管机关按私人房产评定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登记费。最低限额收二元,最高限额收五十元。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超过六个月仍不登记的,视为无主房屋,由房管机关代管。

  二、城市私有房屋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允许买卖。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本市当年新建房屋的造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管机关审查,核定同意后方可成交。房管机关按房产售价总额的1.5%收取房产交易手续费,买方负担六成,卖方负担四成。

  私自成交的,视情节轻重、标的大小,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产变更登记和房地产查丈收费按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不得购买私房。确因特殊需要购买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房屋所在地的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四、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必须是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持有证明文件的华侨、港澳同胞。

  五、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由市房管机关统一印制的《私有协议书》,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鉴证,房管机关按房租收益额的2%收取管理费。出租房屋应悬挂房管机关颁发的《出租屋》牌。

  六、出租人和承租人签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租人租赁房屋作为住房的,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外地来我市从业的临时人员应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给的《暂住证》;

  (二)承租房屋从事商业、服务业(不含旅店、招待所)的,本市人员应持个人身份证件,外来人员须持其户籍所在地政府准予外出营业的证明文件和我市有部门准予开业的证明文件;

  (三)外地驻本市办事机构承租房屋,须持有本市人民政府准予成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租赁房屋作仓库、工场使用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应持有本市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仓库、工场《防火安全合格证》。

  七、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下列人员:

  (一)无雇用单位,无营业证明文件,无《暂住证》者,零散工以及自由汇合的工程队和石工队。

  (二)租赁房屋用作与港澳亲属会亲的人员或租赁房屋用于长期与内地亲属会见的港澳同胞。

  八、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共同遵守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租约一经订立,应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办理户口申报手续;租约终止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承租人应按申报户口的人数、名单住宿,不得留宿他人,严禁转租或转让他人使用。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按租约规定拖欠房租或将房屋空置三个月以上、或擅自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损坏房屋结构等行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约,提前收回房屋,除追收拖欠的租金外,承租人还要赔偿房屋的损失。

  九、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双方或一方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走私、嫖宿、买淫、聚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给以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房管机关有权解除其租赁关系。

  十、租赁城市私有房屋的租金由租赁双方依照《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出租租金标准表》(附后)规定的幅度,协商议定。对于任意高价出租和承租的,房管机关作没收高出租约部分外,对租赁双方予以罚款。

  十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不得租用或变相租用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租用的,须经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施行。各区制定的有关私有房屋管理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出租租金标准表》。

珠海市城市私有房屋出租租金标准表

  单位:建筑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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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等级|         条 件 及 内 容        |房租单价|
  |---|--|--------------------------|----|
  | | |1 |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楼房              |96分 |
  | |结|2 |砖墙、瓦顶、木楼面楼房               |72分 |
  | |构|3 |砖墙、瓦顶平房                   |64分 |
  | | |4 |砖墙、铁房架、锌铁皮顶简易房            |40分 |
  |房|-|--|--------------------------|----|
  | |地|1 |杂木或杉木拼条油漆面、防潮锦砖(占房间一半以上) |72分 |
  | | |2 |马赛克、药砖、水磨石、防潮锦砖(占房面间积一半以下)|48分 |
  |屋|面|3 |水泥、红砖                     |25分 |
  | |-|--|--------------------------|----|
  | | |1 |上等浆料喷涂、墙纸面                |38分 |
  |租|墙|2 |油漆、乳胶漆面                   |64分 |
  | |身|3 |灰砂批挡、一般灰水扫白               |56分 |
  | | |4 |砖墙无批挡扫白                   |35分 |
  |金|-|--|--------------------------|----|
  | | |1 |铝合金门窗(5平方米以上)            |96分 |
  | |门|2 |钢、木门窗(带纱)有油漆、铝合金门窗(5平方米以下)|80分 |
  |基|窗|3 |窗、木门窗(不带纱)有油漆             |72分 |
  | | |4 |简易木反窗、木门窗无油漆              |35分 |
  | |-|--|--------------------------|----|
  |数|顶|1 |木夹板、沫泡天花板面                |48分 |
  | | |2 |混凝土顶板、灰砂批扫挡白              |32分 |
  | |棚|3 |混凝土顶板无批挡扫白、一般木板油漆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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