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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房产混乱导致纠纷 房产证为何保护不了房子
www.110.com 2010-07-07 09:39


 “我拿着房产证,房子却不见了。”日前,今年75岁,家在五华县安流镇的古金兰委托其弟古教授向本报反映:因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出错,致使她的店铺被当成女儿的店铺拍卖掉。记者前往采访,发现有关部门各执一词。

古教授:调查不细导致错误结果

1997年的一天,长期住在广州的古金兰突然听说自己在家乡的一间店铺被拍卖掉了。回五华一了解,事情的原委是这样:自己的女儿张杏新欠债3万多元,县法院判令其偿还借款,但她一直没有到庭,不知去向,后来法院便下达裁定书说,经过调查,发现张杏新在安流镇有一处店铺,依法查封后委托有关部门将其拍卖抵债。古金兰认为该店铺是自己的,而不属于女儿,法院无权拍卖她的房产为女儿抵债。

古金兰的弟弟古教授告诉记者,法院认定房产属于张杏新,依据的是从安流镇国土所得来的张杏新1995年报建时的审批表,而古金兰早在1994年就向国土所申请报建了,张杏新是重复报建,应属无效。古金兰四处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一直未得解决。1998年,古金兰依据自己拥有的材料,向镇房管所申请办理了房产证。有了房产证,古金兰以为法院会收回拍卖的裁定了,但五华县法院却认为房产证无效。

房管所:房产证任何时候发放都有效

记者找到安流镇房管所负责人,他们认为房管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依法为古金兰办理的房产证,古金兰的房产证是合法有效的。古金兰在提出申请时,提交了国土部门审批的个人建房审批表、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许可证、个人身份证等相关文件。房管所也派人到实地勘测,核实房屋面积与批文相符,然后依程序呈报给县房管局,依法为古金兰办理了房产证。

他们说,按照有关规定,法院当初查封这处店铺时,应该知会房管部门,但法院没有这样做。他们强调,房产证不管是在什么时候办理的,只要是依法办理的,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院:依法处理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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