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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的审批项目
www.110.com 2010-07-06 23:26

  一、项目概述

  1. 项目名称: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限的审批(行政许可)

  2. 办理单位:北海市建设委员会(房产管理局)

  3. 办理窗口: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

  4.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5. 联系电话:3212320(窗口)、2035805(政务服务科)

  6. 投诉电话:2034369

  二、设定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三、行政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收件(申请材料如有可更正错误、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二步:审查申请资料,实地查看;

  第三步:市建委(房产局)核准后发证(书)。

  五、申请材料(注: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提供原件核验)

  1.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2.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 国有批准文件(复印件);

  4. 拆迁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原件);

  5. 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安置资金证明(原件);

  6. 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

  7. 前一次延长房屋拆迁期限、延长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租赁房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 尚未拆迁房屋情况明细表(原件)。

  注:委托办理的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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