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
www.110.com 2010-07-07 00:35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于9月20日正式颁布了“登记备案”,规定现有的出租房都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今后,出租房也将有“身份证”了。

  现今拉萨外来务工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人也相应增多了,部分出租房属于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和带有安全隐患的危房,根本不符合出租标准。为了保障承租者的住房安全,尽量减少意外发生,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据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租赁管理科科长巴桑次仁介绍:凡是出租房都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收取管理费100元,凭证公本费20元。如果是私房办证,必须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公房要有出租方法人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标准后,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