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引纷争 司法所排疑解难
www.110.com 2010-07-07 00:35
只为一台小小空调,双方起了纷争,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细致调解,终于化解了双方矛盾。这就是近日发生在合肥市荷叶地街道的一幕。 据悉,项某在中铁四局建筑处小区内有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项某和承租人潘某于2007年5月21日签订,租期为两年。双方约定:先由项某购买一台空调供潘某使用,合同到期后,空调归房主项某;如合同期未满,潘某提前解约则空调购买费用由潘某支付,支付后空调归潘某。现在,潘某欲将房屋让其表哥一家居住,项某不同意,要求其退房,并支付当初空调购买费用,双方引起争议。“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经过一番细致耐心的劝导,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合同,潘某一次性付清房租并额外支付项某200元,作为租房期间空调使用费,空调归项某所有。
- 上一篇: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问题探析
- 下一篇:难忘的房屋租赁合同案
相关文章
-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树江与陈伯寅房屋租赁案
- ·乌鲁木齐规范房屋租赁建立以房管人模式
- ·动拆迁引房屋租赁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未满期面临拆迁是否需要赔偿?
- ·下岗职工与公司是否形成房屋租赁关系是否具有
- ·上海房屋租赁纠纷解决
- ·房屋租赁违约金如何开票
- ·房屋租赁中怎样规定同居人有继续居住权、租赁
- ·合邦公司与黄锦福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租期为2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 · 房屋租赁合同(2)
-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 ·营业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增多原因
- ·房屋租赁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 ·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
- ·迟延支付租金引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钟松灵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汪小青与江焯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