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房产出租登记流程
www.110.com 2010-07-07 00:35

  房产出租登记程序

  房产出租登记条件

  (一)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房产出租登记办事程序

  (一)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

  (二)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三)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申办许可证。否则,不准拆迁。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