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出租登记流程
www.110.com 2010-07-07 00:35
房产出租登记程序
房产出租登记条件
(一)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二)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房产出租登记办事程序
(一)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市房管局统一印制的《》。
(二)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三)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必须申办许可证。否则,不准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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