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纠纷 > 房屋租赁 >
新规规定: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要收钱(3)
www.110.com 2010-07-07 00:35

     不久前,《财经时报》报道称: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再添重头戏:财政部将选择5—10家部门进行实物费用定额标准试点,并先以房产 “开刀”。在京国家机关的办法草案初步完成,政府机关对所用房产将仅限于使用权。与此同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新近成立了办公用房处,将统一管理在京中央机关的办公用房。此举旨在提高政府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别是解决存在已久的中央机关办公用房违规出租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资产姓什么”的问题。
  
     观察

     为改革叫好

     长期以来,省政府系统某些部门集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于一身,造成办公条件不一,苦乐不均。日前,省政府决定,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从分离所属部门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入手,平衡公务员之间的待遇。

     位于永兴巷10余层的省政府综合二办公大楼,有的部门竟分散于不同楼层中。这并非别出心裁,实乃迫于无奈。两权不分离,资源不能共享、余缺难以调剂。调配办公用房,难!

     它导致各部门办公条件标准不一、苦乐不均。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直属的45个部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虽已达到国家标准,但办公条件的差距却很大。有的部门,一家分为三地、五地,给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

     它造成管理监督不力、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办公用房紧张是基本事实,但仍不乏家大业大者。有实力的部门自建办公楼,更有甚者将办公楼出租、做买卖或抵押贷款。赔了,国有资产白白流失;赚了,或明或暗地搞了福利。

     欣闻省政府改革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抓住了症结所在,不禁为之击节叫好!改革面对的是由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构筑起的冰山;实质是平衡公务员之间的待遇;目的是提高行政资产使用效率,建立高效政府。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