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设施有何具体管理规定
www.110.com 2010-07-07 10:10
根据《上海市住宅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停车设施(包括地面或者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
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二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相关文章
-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包含
-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
- ·汕头市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 ·厦门市人大审议物业管理若干规定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 ·郑州市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本溪市公共建筑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 ·物业管理具体行政行为及其效力
- ·惠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 ·物业管理法中关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
- ·违反物业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何责任
- ·河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
- ·济南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物业管理暂行规定通知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