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垄断法》实施一周年之后,8月12日,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发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再一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专家认为——
“尽管还有很多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新规和期待有很大差距,但毕竟还是向前进了一步。
”看到《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出炉,曾经多次向铁道部提起反价格垄断诉讼的法学研究生郝劲松既惊喜又担忧。
“作为反垄断法的配套措施,《反价格垄断规定》,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但《规定》能否得到切实贯彻和实行,并真正起到遏制垄断的作用还有待观察。”
打破行业组织垄断成一大突破
近两年来,越来越多的市场行为都跟相关行业协会联系紧密。2007年,方便面中国分会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类似的事例还有。此次“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禁止行业协会从事制定发布行业协会规则、决定、通知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以及召集本行业的经营者讨论并形成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此外,为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提供便利条件也是不允许的。
同时,《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不仅对公开的垄断协议提出规定,而且对隐蔽的垄断协议,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者是“彼此心照不宣的协同行为”——比如,今年3月至4月间发生的航空公司联合涨价行为。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机票销售系统,实行新的机票折扣计算公式,把民航机票的最低折扣上调,导致机票价格水平上涨。因为反垄断调查的威慑,此次调价操作谨慎,没有行业内的会议沟通,也没有形成任何书面协议,各家公司都是“默契”行动——也提出了对策:“对"协同行为"的认定规定了两项考虑因素,包括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沟通等。这对于隐蔽性垄断行为的调查提供了一些操作依据”。
事实上,行业协会能随意控制价格的底气主要来自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一位建筑行业人士对记者坦言:“现在有些行业协会甚至可以说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小金库"。尤其是一些地方行业协会,在其所管区域实行行业垄断,在招标、施工图审查等方面,给正常的市场竞争设阻,从中获利。而我们根本没有办法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如果行业协会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能得到规制,那么很多地方的工程质量会得到一定提高,或者价格会更公道一些。地方保护主义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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