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和反行政性垄断,不仅有利于使我国能真正诞生一批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新生长点和企业集团,还将进一步防范门户开放后,国外跨国公司滥用其市场绝对竞争优势,在中国市场上实施其娴熟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入世以后,虽然中国进入世界市场还将经历一个过程,操作跨国合并还较遥远,但入世后,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将更为方便,今年以来,国外巨型企业在中国实施跨国兼并已初施牛刀。许多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与其母公司有着密切联系,有的已将总部迁址中国。这些跨国公司在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较我国内企业占有很大优势,很容易在我国市场上取得支配地位甚至垄断地位,我国要密切注意外国企业垄断我国市场的状况,通过法律武器,抵抗国际垄断行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总之,打破垄断作为入世的“热身赛”其含义是:我国培育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要仰赖自身的经济实力,而受行政权力保护的行业垄断是不利于企业自身竞争能力提高的;市场规则接轨,不仅对国内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能有法可依,而且对进入中国市场的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也可依法防范。
3、反不正当竞争和反行政性垄断是国企改革的最后攻尖。改革至今,传统的国有企业已出现了大分化,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依据“公司法”,通过改制,已成为国有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当部分小企业通过产权改革,国有资产已经退出;唯有一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仍被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部门垄断,改革甚为滞后:单一的产权结构尚未触动,僵化的机制仍未转换,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政治经济“脐带”还没有真正割断。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这些行业占有的社会资源最多,但投资效率低下(主要指行业运行成本过高、亏损严重。如就某个垄断企业而言,因行政保护和垄断定价,可能会赚取巨额利润),消费者意见最集中(价格昂贵、服务低劣)。这种状态不仅妨碍着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建立,而且影响着我国基础设施、公用服务事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所以,要实现“十五”规划提出的竞争格局,这些行业必须经历消除市场准入壁垒,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市场运作管理体制,达到经济效率最大化基础上的经济规模化过程,而绝不能停留在凭借行政(政府)垄断、维护传统的行业垄断的思维和体制模式中。
2000年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打破电力、通讯、民航、铁路四大部门的行业垄断。2001年通过的“十五”计划又增加了公用事业部门。国务院最新公布的有关文件明确指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核心问题,就是要加快垄断行业的改革和重组。对垄断行业改革的方针是“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竞争机制,推行现代化服务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查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妨碍竞争的行为。”垄断行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国有部门,因而破除行业垄断与政府机构改革、与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密不可分,可以说,当前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转向垄断行业,标志着已打响了国有经济改革的攻坚战。

- 上一篇:反价格垄断:部门立法难载民意厚望
- 下一篇: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