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反价格垄断 >
反不正当价格行为研究(5)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然而,不正当价格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不能不迫使人们对于这种无限制的过度的市场自由进行深刻的反思。一方面,不正当价格竞争所造成的各种个体理性而整体非理性的市场行为与活动,构成了对市场机制本身的直接破坏与反动;另一方面,不正当价格行为又会损害价格竞争机制,进一步恶化垄断企业对于中小企业的压迫,并导致对普通消费者的价格专制、市场主体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忽视与损害等“负面效应”,不仅构成了市场机制持续有效运行的潜在制约,而且直接危害了以平等、民主、博爱、公平、正义等理念为基础的市民社会之精神基石。于是,随着经济活动社会化程度的进一步强化以及由此导致的自由经济理念的破产,法信念的社会化倾向愈来愈成为社会的、现实的迫切之需和当务之急,并逐渐以此修正、补充自由主义法理念的局限与缺陷。

  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法律规制,强调的是社会本位或曰团体本位的现代法理念,虽然并不构成对于传统自由主义法理念的直接否定与替代,但是,与基于对人类理性的充分信奉,并一味强调个人本位、个体自由、私权至上乃至意思自治的传统自由主义法理学相比,前者对后者有着极大的超越性突破。现代法理学已不再单纯拘泥于人类的神话,不再对私人个体的自由行为给予无上的盲目崇拜;相反,从社会本位出发,强调对人类个体行为——无论普通社会行为还是特定经济行为的社会引导和控制。在这种理念下,对市场主体的市场活动加以一定程度的规制,实际上几乎已成为法学界有识之士的普遍共识。[张文显著 :《市场经济与现代法的精神论略》,载张文显、李步云主编《法理学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6 月版,第 343 页。]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对经营者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目的就在于维护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和正常的价格秩序,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消极影响

  目前,我国市场价格总水平呈现总体下滑的趋势。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不正当价格行为对国内消费需求与投资需求的影响消极不容忽视。

  1.行业垄断价格特别是垄断高价限制了居民的消费。一些行业的垄断高价限制了居民消费。同时,一些自然垄断部门,如电信、城市基础设施对小规模投资者进入条件苛刻,甚至限制进入,而国外投资者又难于或不愿进入。这样,进一步限制了居民的投资需求,使整个国内需求受到限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