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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P与央视-索福瑞反垄断规制
www.110.com 2010-07-26 11:13

  WPP、TNS和AGB尼尔森股权和资产的变化,必然会对我国数据调研市场产生巨大的实质性影响。这一系列主动和被动的市场行为和法律行为,全面涉及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主要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虽然依据现有事实判断各方主体是否违反我国反垄断法还为时尚早,但是,与反垄断法有关的法律审查与竞争控制行为的实务工作,已经迫在眉捷。

  WPP要根据《反垄断法》

  主动防范并切实履行法律审查

  据媒体资料显示:2008年9月,WPP获得欧盟的同意,以11亿英镑收购全球第三大市场研究公司TNS(法国索福瑞集团)。TNS与AGB尼尔森的视听率调查业务形成直接竞争关系,由于欧盟的反垄断条款,WPP决定退出AGB尼尔森,并于11月将其所持的AGB尼尔森公司50%的股份与尼尔森集团其他业务进行交换。

  一、WPP的相关协议面临反垄断审查。

  据此笔者推断可能存在如下事实:一是,WPP收购TNS的相关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TNS及其关联公司(如央视-索福瑞)在中国市场的占有情况、营利能力、价格战略与竞争部署等;二是,WPP在以退出AGB尼尔森与尼尔森集团的其他业务条件所进行交换的相关协议中,可能会涉及到AGB尼尔森在中国市场的占有情况、营利能力、价格战略与竞争部署等;三是,上述系列协议的谈判、签署与执行的过程中,还可能会涉及到在中国市场既得利益的维持、发展,与第三方的竞争策略以及与相对方的承诺等。

  上述一系列协议,所涉及到的各方主体有的是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有的可能会涉及到交易相对人。这与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了六种禁止性垄断协议和第14条规定的三种禁止性协议,都有直接的关系。由于垄断协议既可以发生的处于同一经济阶段有着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处于不同经济阶段有着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但是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都表现为共同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地区、对象等进行限制,就中国数据调研市场而言如果排除或者限制了相关市场市内的竞争,其行为的就可能违反我国反垄断法。

  上述协议的谈判与签署可能并不是在中国,协议的法律依据可能不是中国法律,甚至协议的履行主要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如果产生了对中国数据调研市场限制竞争的后果,其合法性问题就不容回避。因为我国反垄断法第2条明确规定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笔者认为,上述协议达成后,虽然暂时不具有限制竞争的后果,但是相关主体借此实施其他垄断行为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也应当予以规制。并且,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变化,比如AGB尼尔森在中国市场份额继续缩水甚至退出后,其前期协议的限制竞争的后果就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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