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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软件业竞争无序阻碍自主创新
www.110.com 2010-07-26 10:43

“瑞星通过行贿公职人员于兵,提供伪证诬陷和打压同行的违法行为令人震惊。如果不受到应有的惩戒,认真反思,从中吸取教训,类似的事件仍难禁绝,势必会带来相当程度的社会信任危机、政府信任危机。当然还有行业生存危机,损害社会的整体创新能力。”信息安全研究专家陈拂晓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这几年,各级政府为了给创新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付出的努力不可谓不大。各地纷纷出台强有力的政策鼓励扶持自主创新。政府在拿出了大量财政资金补贴创新的同时,还针对企业创新给予了相当的税收减免。有的地方为了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还考虑将反映创新活动投入强度的研究开发经费占G D P比例,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个指标,大有要让自主创新“不差钱”之势。

  现实情况却是,一项突破性的高科技创新成果遭遇非难。“谁来保护原始创新”———刘旭这一近乎绝望的呐喊成了各大媒体、专家院士等关注的焦点。在支持创新的今天,一项重大原始创新被人为阻扰上市,我们到底需要怎样的创新机制?创新成果产业化受阻时,该找谁保护、该怎么保护?

  微点事件的核心在法律层面实际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很大进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都承认“中国有世界上最严格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但问题的关键是执行力度不够,结果让一些侵权者得利,以至于“谁创新谁倒霉”。

  谭秋桂说,随着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对竞争对手使用各种花招进行打压和扼制,似乎已成为一种潜规则。幕后黑手首先买通个别行政执法机关的个体,继而利用强大法权体系中存在的监督漏洞向个别媒体披露负面信息,最后通过网络媒体放大,给竞争对手以致命打击。谭秋桂不无忧虑地表示,如果允许寻租活动疯狂拓展其合法或非法的范围,把创新能力诱导到权力寻租的领域内,越权违法“滥杀无辜”,长此以往就会形成“逆向淘汰”。

  “鼓励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就必须依靠法律框架来保护知识产权和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用法治手段将行政扩张的手段限制起来,从而给予市场竞争更为公平的空间。”谭秋桂表示。

  让技术创新者尴尬的是,在现行的法律体制下,侵权的风险成本较低,一些权益拥有者即使赢得官司,但花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都很高,往往一个侵权官司结束,专利产品的市场机会已经过去,最终获得的赔偿根本不足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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