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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反垄断上诉遭驳回
www.110.com 2010-07-26 11:17

  微软反垄断上诉遭驳回

  维持罚53.7亿港元 公开视窗技术资料

  软件生产商微软(Microsoft),不满被欧盟指违反反垄断法,向欧洲法院上诉,但昨日被驳回,微软需向对手公开部分技术资料,及罚款4.97亿欧元(约53.7亿港元)。微软表示会研究判词,不排除再上诉。

  由13名法官组成的欧洲初审法院裁判庭,2007年9月17日在卢森堡驳回微软公司就违反欧盟反垄断法的上诉,判决微软公司需执行欧盟委员会2004年原判的判罚,即约53.7亿港元,并要微软公司向其他软件公司提供技术资料,以便它们的产品可适用于视窗(Windows)系统,亦不可以在新视窗产品内,预置微软多媒体播放程序,更要支付对方的部分堂费。

  微软主席比尔.盖茨未有评论事件,但微软公司的代表律师Brad Smith表示,现阶段会仔细研究判词,微软仍可在未来两个多月,向欧洲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欧盟委员会主席Jose Manuel Barroso欢迎裁决。他表示,裁决肯定了欧盟竞争政策的公信力及客观性。

  该案始于1998年12月,美国最大软件公司之一的太阳电脑,指微软公司拒绝提供技术资料,令软件无法适用于视窗系统,阻碍公司发展。微软公司其后被欧盟起诉,指在视窗系统内置多媒体播放软件,对其他软件商不公平。至2004年欧盟裁定微软违反了垄断法;微软上诉期间因未有履行法院判令,再被增加罚款2.805亿欧元(约30.3亿港元)。

  Google或同遭起诉

  是次判决影响深远。微软拜诉,除了可能令微软公司面对更多同类型诉讼外,其他国际大企业如搜寻器Google,亦可能被指违反垄断法,面临诉讼。

  (据香港《am730》报)

  微软公司向欧盟“服软”

  同意履行反垄断裁决,改变商业操作方式

  (稿件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王丰丰)

  欧洲联盟官员22日宣布,世界软件业巨头微软公司已经同意履行欧盟于2004年对其作出的反垄断裁决,双方持续多年的官司终以微软“服软”告终。

  微软终于“服软”

  欧盟委员会负责竞争事务的委员内莉•克勒斯-斯米特当天在专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微软公司已经同意履行欧盟委员会3年前的反垄断裁决,在商业操作方式上作出三大根本改变。

  这三大改变包括,微软公司将向开放源代码软件开发商提供兼容技术信息;其次,兼容技术信息的特许费用调整为一次性支付的一万欧元;最后,包括专利在内的兼容技术信息全球特许费率也由原先的5.95%大幅削减至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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