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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操作关键一步 商务部颁"相关市场"界定指
www.110.com 2010-07-26 10:50

  昨天中国商务部公布《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草案)》,被外界看成是反垄断审查具体操作的关键一步。

  根据草案,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所谓相关商品市场,是根据商品的特性、用途及价格等因素,可以相互替代的一组或一类商品所构成的市场,主要指被需求者视为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所有商品。相关地域市场,是指具有紧密替代关系的商品相互竞争的地理区域。相关地域市场范围内的竞争条件基本一致,并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域市场的竞争条件,在反垄断执法中可以作为经营者进行竞争的地域范围。

  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在外界看来,此次商务部对相关市场的界定,很好地补充了反垄断法在实施中的细节,属于行业指导细则。

  “界定相关市场是在反垄断执法操作中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对于经营者集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审查很关键,草案的基本思路是正确的,但有些细节还需要明确。”欧华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律师刘成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刘成认为,从草案看,对于“紧密替代关系”还需要更加明确的界定,以及对于哪些消费者也需要进一步界定,比如核心消费者、边际消费者等等。

  在2006年底的“苏泊尔并购案”中,这一问题曾成为争议的焦点。苏泊尔公司认为,市场占有率是针对某个行业而言,压力锅只是炊具行业的一个产品。拿某个产品来指代一个行业是不合适的。

  有专家当时表示,该案的关键在于“相关市场”的确定,即到底将苏泊尔的压力锅置于压力锅市场,还是置于炊具市场,以考察其市场占有率。因为在企业的年销售额确定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被放在一个较小的市场上,则其市场份额大;如果被放在一个较大的市场上,则其市场份额小。

  事实上,《反垄断法》的具体操作细节一直甚受关注。中国欧盟商会主席伍德克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商会希望实施细则能够尽快公布,只有在实施细则颁布之后,该法的影响力才可以得到全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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