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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机制的途径
www.110.com 2010-07-26 11:05

  公用企业引入竞争机制的途径

  (一)放宽市场准入,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今后,对电信、电力、自来水等行业,要进一步推进改革,完善改革措施,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放宽市场准入意味着允许新的市场主体特别是非国有市场主体进入本行业,参与市场竞争,而不是只限于在原有企业“分拆”之后的企业之间开展竞争。也就是说,要让原来的企业受到新进入本行业的市场主体竞争的压力,以利于提高效率,改善服务。推行多元持股有助于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化制度。电信等行业分拆后组建了一些国有独资公司,未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很难形成规范的现代公司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只有推行多元持股,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需要国家控股的也尽量实行相对控股,才能有效推进规范的股份制改革,才能逐步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有利于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要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铁道、邮政和许多城市公用事业,至今仍然是垄断的市场结构,自然垄断与行政垄断相结合,尚未进行实质性的体制改革,传统国有企业效率低、浪费大、服务差的毛病突出。

  (二)加强公用企业引进竞争机制的立法

  反对公用企业等垄断性行业的垄断,促使公用企业健康发展并带动整个经济、社会不断提升档次,关键要在其中适当地、尽可能引进竞争机制,以收釜底抽薪之功效。由于“反垄断法”的功能是对市场主体一般地反限制竞争的法,其调整对象无非为联合行为、结合行为、滥用优势和市场结构控制,对于公用企业的垄断无规范作用。只能靠“反垄断法”的特别法来规范,即调整相关公用企业的法如电信法、邮政法、电力法、铁路法等。因此,对公用企业实施反垄断或引进竞争机制,从根本上说要在有关公用企业的专门立法上做文章。

  公用企业多种多样,所处领域性质各异。如何引进竞争机制,只有一般的原理,没有划一的模式和措施。一般而言,在公用企业中引进竞争机制,并非像餐饮业、服装业等那样放开竞争,而要精心设计一种实行特许经营、市场准入控制和恰当监管下的合理的市场结构。这就需要对公用企业专门立法。在相关专门法中,首要考虑的是某公用企业放开竞争的程度和如何放开竞争,其不同业务或领域的放开程度也不尽一致。如法定专营以外的邮递业务、电信设备生产、发电、出租车等,原则上可以放开,只需制定一般市场准入条件即可,符合条件的均可进入。对需要特许控制的,在于确定究竟特许几家企业来经营?这对不同的公用事业也不能一概而论,一般也不应规定具体的企业数量,而应兼顾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要求,授权主管部门根据竞争状况(如价格和成本变动情况)和消费者权益满足程度来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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