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2)
www.110.com 2010-07-26 11:02
第八条 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第九条 以上营业额计算办法仅限用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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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第九条 以上营业额计算办法仅限用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