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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诉广东大圣文化传播
www.110.com 2010-07-26 13:46

  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诉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06-06-28 当事人: 钟雄兵、李坚 法官: 文号:(2006)一中民终字第6251号

  北 京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6)一中民终字第625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三楼A类F号。

  法定代表人钟雄兵,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敏煌,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18-122号广东音像城二楼62、75档。

  法定代表人李坚,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漫游,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戴清芳,女,1972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经理,住安徽省铜陵县新桥镇八О三地质队。

  原审被告潘晓峰(艺名“西域刀郎”),男,1972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歌手,住吉林省梅河口市铁北街13委38组。

  委托代理人汤敏煌,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崔青,北京市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鲁杰民,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龙,男,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副经理,住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一街38号。

  上诉人广东飞乐影视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大圣文化传播公司)、原审被告潘晓峰、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图书大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上诉人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13日作出的(2005)海民初字第98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5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飞乐影视制品公司和原审被告潘晓峰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汤敏煌,被上诉人大圣文化传播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漫游,原审被告图书大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龙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大圣文化传播公司系罗林专辑在中国大陆(新疆除外)的总经销商,对于录音制品而言,总经销商意味着从录音制品的权利人处获得了授权范围内的独占发行权。因商品的销售直接关系到发行商的利益,故对产品的营销包装、宣传、策划和发行,就目前惯例而言,存在着由发行商负责的情况。本案中的大圣文化传播公司和飞乐影视制品公司均系发行商,亦均属此种情况。由于发行商对其经营的产品提供了附加的创造性劳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直接关系到发行商的经济利益,故大圣文化传播公司作为罗林专辑的总经销商以及飞乐影视制品公司作为潘晓峰专辑的总经销商,与本案均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诉讼主体适格。

  潘晓峰作为飞乐影视制品公司的签约歌手,属于从事经营活动的职业表演者,应受到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作为录音制品的表演者,潘晓峰在完成录音制品过程中具有独立的身份,与其专辑的出版者、发行者等共同完成唱片的出版、制作、发行和销售等商业运作过程,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潘晓峰在本案中作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被告主体适格。

  公众对录音制品可通过如下因素或因素的组合加以识别:演唱者名字、专辑名称、歌曲目录、包装图案和文字、制作单位与发行单位的名称、商标等标识、开盒阅读歌词本或试听等,且选择时基本以视觉印象为主。罗林专辑出版发行之后,因歌曲曲风流畅、歌词通俗易懂以及推广宣传较好等原因取得了商业上的成功,《2002年的第一场雪》等歌曲及“刀郎”也一时间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这一点从媒体广泛关注等事实中亦可看出。按照公众的识别习惯,该专辑特有的形式因素如包装、歌曲名称、演唱者及作者名称、出品单位、经销单位、歌词本等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识别力。

  与罗林专辑相比,潘晓峰专辑的演唱者名字虽为“西域刀郎”,但在视觉效果上,灰色背景下的黑色“刀郎”二字明显大于其他文字,“西域”二字则仅以红色印章方式置于“刀郎”二字左上角,不经提醒难以察觉,且“西域”与“刀郎”间关系不明,并不当然得出“西域刀郎”的结论。另因“刀郎”一词出自新疆,“刀郎”罗林亦自新疆走红,故“刀郎”前加“西域”二字与“刀郎”并无实质性区别。按录音制品之惯例,一般以主打歌曲作为专辑名称较为常见,尤其在同一歌手有多部专辑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而在歌手仅有一部专辑时除专辑明确写明的名称外,一般也会被公众简称为某歌手专辑。罗林专辑与潘晓峰专辑均在正面突出了“2002年的第一场雪”和“2004年寻找玛依拉”,应属专辑名称,不仅印刷方式相似,而且在“2002年”与“2004年”之间形成了某种联系;两者在具体包装上,罗林专辑外包装正面中间纵向印刷深蓝色“刀郎”二字,潘晓峰专辑外包装正面中间横向印刷黑色“刀郎”二字,均衬有浅色背景,字体大,极醒目;罗林专辑外包装正面左上角印刷“2002年的第一场雪”,该字体下衬深蓝色条状背景,系该专辑的主打歌曲,潘晓峰专辑的主打歌曲系《寻找玛依拉》,但该专辑外包装正面中上部横向文字“寻找玛依拉”之前增加了“2004年”字样,该字体下衬黑色条状背景;罗林专辑外包装正面印刷“歌喉征服西域的传奇歌手2004年震撼出击”,而潘晓峰专辑外包装正面印刷“歌喉征服西域的传奇歌手2004年首张个人专辑”;在包装图案方面,罗林专辑以雪花飘落中的雪山作为背景,潘晓峰专辑则以晚霞下的雪山作为背景;上述因素的结合足以使公众对二张专辑的演唱者产生混同,并产生二张专辑之间具有关联性的认识。而当消费者打开专辑之后,潘晓峰专辑歌词本的排版装饰亦与罗林专辑相似,上有多处与罗林专辑相同的“刀郎”拼音及文字,词曲作者亦有署“刀郎”之名之处,此种方式不仅易使消费者对演唱者产生误认,而且会对词曲作者产生误认,进而对专辑整体产生误认。另外,从大圣文化传播公司在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购买罗林专辑和潘晓峰专辑的发票来看,对于商品名称的记载未将“刀郎”和“西域刀郎”明确分开的发票为绝大部分,此事实亦从另一角度证明罗林专辑和潘晓峰专辑发生混淆的结果业已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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