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竞争 > 不正当竞争案例 >
深圳市梦网科技与被上诉人河南金博士种业不正
www.110.com 2010-07-26 13:48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苍南县顺泰塑料有限公司、温州孟宁印业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苍南县创发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王祁生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时间:2008-11-27 当事人: 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苍南县顺泰塑料有限公司、温州孟宁印业有限公司、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苍南县创发防伪科技有限公司、王祁生 法官:王永伟 文号:(2008)豫法民三终字第4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2118号建设集团大厦A座12层A、B、C、D。

  法定代表人余文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军,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谢涛,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苍南县顺泰塑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求知路上林新工业区227-229号。

  法定代表人陈教滔,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陈中查,浙江玉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学政,河南中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孟宁印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宫后陈工业区(新建路2号)。

  法定代表人林宣宁,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子钦,浙江正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英街58号。

  法定代表人闫永生,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家森,河南陆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郝远征,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审被告苍南县创发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港镇洪宫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上官素素,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王祁生,男,汉族,1953年生,系郑州金谷源种子经销部业主,经营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种子农药批发市场9排11号。

  上诉人深圳市梦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网公司)、苍南县顺泰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泰公司)、温州孟宁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孟宁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士公司)及原审被告苍南县创发防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发公司)、王祁生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金博士公司于2006年12月5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于2007年9月28日作出(2007)郑民三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梦网公司、顺泰公司、孟宁公司均不服原审法院判决,于2008年4月1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6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7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梦网公司委托代理人崔军、顺泰公司委托代理人陈中查、孟宁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子钦、金博士公司委托代理人刘家森、郝远征到庭参加诉讼。创发公司、王祁生经传票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金博士公司原审诉讼中撤回对苍南县腾龙数码防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苍南县鸿飞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飞公司)的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金博士公司向原审法院诉称:“JBSHI”拼音及图形组合商标系由金博士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金博士种业”中、英文及图形组合商标,由郑州道特尔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特尔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取得国家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2005年4月7日,金博士公司与道特尔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并报国家商标局备案,获得“金博士种业”中、英文及图形组合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等。2006年初,金博士公司在郑州、商丘、驻马店等地种子市场发现有假冒制作金博士公司产品包装、注册商标、防伪标识的种子在销售,其中王祁生所销售的假冒种子被金博士公司直接查获,经查,该类种子包装上加贴的“金博士种业”中、英文及图形组合防伪商标系由创发公司非法印制,梦网公司在未能认真审查的情况下提供防伪编码,其数量达到10万枚。顺泰公司及孟宁公司非法印制了金博士公司的产品包装袋及封口标志,均显示金博士公司“JBSHI”拼音及图形组合商标和“金博士种业”中、英文及图形组合商标。上述包装袋在加贴“金博士种业”中、英文及图形组合防伪商标后流入市场,使大量假冒种子以金博士公司正品的名义进行销售,给金博士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梦网公司、顺泰公司、孟宁公司、王祁生、创发公司连带赔偿金博士公司经济损失165万元并承担金博士公司为本案支出的调查取证及律师代理费15万元及诉讼费用。

  王祁生答辩称:该批种子是在2006年3月份有一个自称是东北的业务员推销,当时只进了300斤,销售200多斤,因金博士公司指出该种子为假冒,其余的就都被没收了。金博士公司要求王祁生连带赔偿165万元及支付相关费用15万元没有事实根据,请求依法判决。

  创发公司答辩称:创发公司与金博士公司没有任何联系,原来也不知道金博士公司,创发公司所印制的商标是金博士四平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公司)委托印制,按四平公司的要求制作商标,该公司还出具有法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委托书,创发公司并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金博士公司对创发公司的诉讼请求。

  梦网公司答辩称:本案为商标侵权,梦网公司并未制作金博士公司的商标,只是提供了数据库,梦网公司并不构成商标侵权,请求驳回金博士公司对梦网公司的诉讼请求。

  顺泰公司答辩称:1、顺泰公司系塑料加工企业,只生产空白塑料袋,并不具备生产制作金博士公司商标标识的能力;2、业务员陈培岳从张大毛所提供的“金博士种业”膜板及商标标识条,然后提供给孟宁公司委托其印制,孟宁公司在印制过程中发现包装袋外膜中含有“金博士种业”商标标识,就立即要求陈培岳提供合法手续,因其未能出具合法手续,孟宁公司即停止印制,并将已印制的部分外膜予以销毁,并没有与空白袋复合后流入市场,未对金博士公司造成损失;3、从苍南县公安局卷宗中也可显示公安机关扣押的也仅是包装袋外膜,金博士公司没有证据证明顺泰公司销售过带有“金博士种业”的包装袋;4、顺泰公司与梦网公司、孟宁公司、创发公司不存在侵权的共同故意和商标侵权行为。请求驳回金博士公司对顺泰公司的诉讼请求。

  孟宁公司答辩称:1、孟宁公司与王祁生、创发公司、梦网公司、顺泰公司没有共同侵权的故意,没有共同侵权的事实及行为;2、孟宁公司没有生产印制带有“金博士种业”商标的包装袋,不存在侵权行为,孟宁公司所印制的包装袋外膜没有获取非法利益,金博士公司也未受到损失,孟宁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JBSHI”拼音及图形组合商标系由金博士公司于2004年10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自2004年10月14日至2014年10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植物种子”,商标注册证为第3542860号。“金博士种业”(“种业”放弃专用权)中、英文及图形组合商标由道特尔公司于2004年10月21日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注册,注册有效期自2004年10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1类“植物种籽”,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955559号。2005年4月7日,金博士公司与道特尔公司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道特尔公司将其“金博士种业”中、英文及图形组合商标许可金博士公司使用,期限自2005年2月1日至2008年10月21日,许可使用方式为排他使用许可;在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纠纷中,金博士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通过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于2005年4月22日报送国家商标局备案。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