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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网络实名制度中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www.110.com 2010-07-26 13:34

  当今社会,人类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新技术的迅速发展,也对知识产权保护与审判工作带来一些法律难题,如数字技术中新兴的网络寻址技术领域即通俗讲的网络实名制度服务中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保护问题,即是一个值得研究与探讨的问题,已引起了互联网业内人士的广泛讨论和高度重视,本文拟就我们审判实践而遇到类似问题作一肤浅探讨,以求教于同行。

  一、网络实名定义及特征

  究竟什么是“网络实名”?“网络实名”如何定义呢?是不是按照其字面上的表意就可以说“网络实名”就是现实意义中的“名称”或者字号呢?笔者认为,答案应是否定的。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我国的词典、字典上还没有对“网络实名”给予明确或者准确的定义。而国外的类似的服务则被称为“关键词”(Keyword)服务,美国在线和Realname公司为主要的服务提供商。其中“Realname”可以翻译为“实名”。网络实名不同于现实生活中一般意义上的名称、字号、商标等,它实质是只网络服务商为网络实名注册申请者和其他互联网用户提供的网站、网页地址联系的一种搜索方式的服务。因此,网络实名只是注册申请者正当行驶已有权利,即通过网络实名搜索到达自己的网址,而不是获得新的权利,更不是获得互联网空间的唯一性、独占性的排他权利。因此,严格地讲“网络实名”应该为“网络关键词检索服务”,作为申请注册网络实名的用户,只有在互联网上的浏览器安装了网络服务商的插件(即有关“网络实名”的软件)以后,“网络实名”的关键词检索服务功能才能及以实现,反之,如果浏览器上没有安装网络服务商的相关插件,“网络实名”的关键词搜索服务功能是不能实现的。因此,对于中英文任意组合而成的文字组合,无论是否作为“网络实名”被购买,只要在地址栏输入这个文字组合关键词,都会出现与这个文字组合关键词相关联的一些“网络实名”罗列结果以及包含有这个“网络实名”关键词相关的网页页面检索结果。而这种检索结果又是分为了左右两种检索结果:左边的是基于某网络服务商,如3721公司在其本地服务器预先建立的“实名”关键词数据库的基础上的检索结果——即与特定的“网络实名”关键词相关联的一系列“网络实名”罗列;右边是不基于本地数据库的“异地”检索结果,是通过到其他异地的网页上去查找检索得出的包含有“网络实名”关键词的一系列网页搜索结果。因此说,“网络实名”与传统的搜索引擎都是提供的“网络关键词搜索服务”,可以说,网络实名服务系统的技术特定决定了网络实名它是一种在已有的数据库进行搜索的入口关键词。网络实名等类似技术的推广,使得互联网用户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从登陆互联网时的域名所必须的精确性和繁杂性摆脱出来,从而有利于互联网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发展中得到更广泛应用。网络实名应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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