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竞争 > 串通投标行为 >
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
www.110.com 2010-07-26 13:23

  由青岛市建委、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青岛市建设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办法》,于2008年12月25日正式发布实施。该办法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涉嫌串通投标行为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并通过严格的程序对其进行审核认定,对保护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近日,某工程在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标,在商务标评审过程中,细心的专家发现其中三家企业的投标报价中多处雷同,经专家组进一步核实确认,并参考借鉴“办法”中关于认定情形和程序等的相关规定,当场取消了该三家企业在此次投标中的投标资格。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有效的弥补了长期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在串通投标领域立法的“空白”,使监督执法部门和评标委员会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有章可循。该办法的贯彻落实必将对当前招投标市场存在的各种“潜规则”起到震慑作用,并进一步净化我市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