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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化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
www.110.com 2010-07-26 13:23

  市医化办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点击数【 86 】

  办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市场交易行为,根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榕纪发[2007]4号)和《市经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榕经监察[2007]3号)的部署和要求,制定福州市医药化工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突

  出重点,讲求实效。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市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得到加强,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医药化工系统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经研究郑学良(行办副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的成员由郑惠强(规划发展处处长);戴向荣(企业指导处处长);郑燕萍(机关党委副书记);罗志刚(福州耀隆化工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依托在行办机关党委和规划发展处,各有关企业也要酌情设立相应的组织并要指定一名联络员参加行办办公室召开的联席会议,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医化办副主任郑学良负责召集。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主要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中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二)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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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授标,以控制中标价和提高中标几率;

  (四)接受挂靠,为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方便;

  (五)在串通投标中行贿、受贿;

  (六)其他与串通投标有关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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