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反垄断法 > 竞争 > 串通投标行为 >
为什么要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www.110.com 2010-07-26 13:23

  为什么要开展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省市场全面开放,各种经济主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市场机制参与我省各项建设,为福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出现了黑势力以胁迫手段控制交易结果的现象。串通投标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投资环境,诱发商业贿赂,腐蚀党员干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必须坚决打击和有效防范。为此,根据省纪委八届二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预防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我省于2007年下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工作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开展,并将土地、矿业、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中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纳入整治范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