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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称推进电子监管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问
www.110.com 2010-07-26 11:07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九日电(记者 刘长忠)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今天下午就关于推广应用电子监管网涉嫌行政垄断的有关诉讼称,推进电子监管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问题。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监督司副司长严冯敏在今天下午举行的紧急新闻通气会上说,今年八月一日,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数码防伪企业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网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严冯敏说,国家质检总局推进电子监管是贯彻国家关于“保障食品安全,必须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精神,落实国务院的质量监管工作部署,加强食品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工作措施。在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既不存在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也没有排除、限制竞争,而是一直对愿意参与电子监管网建设企业尤其是防伪企业敞开大门。

  二00五年四月四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支持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及其他监管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类似网络的建设”。

  严冯敏称,在电子监管网推进之初,国家质检总局征求过部分防伪企业的意见,欢迎防伪企业参加电子监管网建设。今年四月十四日,国家质检总局和防伪协会召开了部分防伪企业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征求防伪企业的意见。大部分防伪标识印刷企业都表示要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并希望电子监管网的建设与企业的个性化防伪结合起来。

  严冯敏说,在北京兆信等几家数码防伪企业起诉后,国家质检总局又于八月二日、八月六日两次与他们进行沟通,表示欢迎他们参与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但必须坚持三条原则,即:不得向企业收取高于每年六百元的密钥费;只能作为技术保障和服务机构;有关数据库等技术保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要经过专家审查鉴定。但这几家企业则表示,按这三条原则,难以满足其企业收费而实现盈利的目的,所以无法接受参与电子监管网的建设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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