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即使在某一行业形成世界性垄断,这种垄断也仍然不是绝对垄断,因为行业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石油、煤炭、水力、风力、核电存在着替代关系,棉织品、丝织品、毛纺织品、化纤织品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火车、飞机、轮船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小麦、水稻、大豆、高粱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有替代关系的行业相互构成竞争,而目前仍然没有那一个跨国公司可以同时垄断多个替代行业。在垄断某行业的跨国公司内部,则存在着对分包合同的竞争,存在着对各级各类权力的竞争。这些竞争的存在有时候会使公司发生大规模分裂或重组。但这种竞争已经与经济学教科书的竞争完全不同了,实际上成了人与人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竞争的确并没有从生活中消失,而且不可能消失,因为人与人的矛盾不可能消失,而我们又假定每个人都追逐个人利益。现在有些经济学家强调,竞争是我们时代的特点,恐怕就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的。但是,任何一个对完全竞争概念有准确理解的人恐怕都应该承认,今天的世界经济已经达到高度垄断的程度了。
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反垄断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垄断不但是竞争的内生变量,而且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垄断程度越来越高。反垄断法最多只能是减轻垄断的程度,而不可能反对广泛存在的垄断因素。由于大垄断者往往是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的核心力量,反垄断的过程常常会被最大限度地扭曲,以至徒有虚名。美国反托拉斯法制定以来,虽然有几桩著名的反垄断公案,如标准石油公司案,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案,以及目前正在进展中的微软案,但二十世纪的美国经济垄断程度仍然越来越高,有时甚至美国政府加速国内产业的垄断,例如波音兼并麦道。跨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一国垄断加速走向世界垄断,跨国兼并以每年40%以上的速度递增,近年兼并案值高达6000亿美元以上。只是与上个世纪之交的舆论不同,目前的国际舆论不是反垄断,而是将跨国兼并、跨国垄断当作不可阻挡的全球化潮流来赞美。在这样一个跨国垄断时代谈论自由竞争,常常是自觉不自觉地为大垄断者剪除小垄断者,为跨国垄断剪除国内垄断作了舆论准备。
当我指出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内生变量,而反垄断并不可能时,我只是在作一个事实判断。这个事实判断的前提是“经济人”假设。这里实际上是亚当·斯密逻辑又一个悖论:或者每个人都是最大限度地追逐个人利益的“经济人”,从而导致每一交易中自身优势(垄断性力量)的运用,导致相对自由竞争向高度垄断演变;或者每个人在每一交易中不运用自身优势,公平交易和自由竞争得以存在,但却违背“经济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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