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的比较(7)
www.110.com 2010-07-26 11:03
四、政策建议
第一,应该明确区分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两种审查在目标、射程范围、依据的法律和审查程序上均有着明显的差别。如果把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上升到竞争政策的高度,把国家安全审查上升到国家安全政策高度,那么很显然,竞争政策和国家安全政策具有完全不同的目标。
第二,对于中国关于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当前的工作重点应该是尽快制定企业并购的指南。根据美国和欧盟的经验,为使并购的反垄断审查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企业并购的指南并及时颁布。由于并购指南不是一个法律文件,所以针对企业并购的实践和出现的问题,反垄断执法部门可以及时调整。对企业来说,并购指南的制定和颁布,可以使企业对其并购活动有了更多的可预见性。
第三,对于关于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近期需要明确,国家安全审查的部门、职责、任务以及相关的工作程序。
第四、应该加强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和国家安全审查这两种审查制度关系的研究。例如,两种审查部门应该如何进行信息沟通、在相关的程序和框架方面如何进行衔接,等等。
第五、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时,都必须注意对一个“度”的问题。因为如果审查过严,意味着对某个产业的过度保护,从长远来看反而是不利于产业的竞争力的提高,但过于疏松,就起不到审查预期想达到的目的。为此,建议吸收一些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一方面把握好这个“度”,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审查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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