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www.110.com 2010-07-26 10:58
第六条(横向价格垄断协议)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价格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的各类价格的;
(二)固定或者变更价格变动幅度的;
(三)固定或者变更对价格有影响的手续费、折扣的;
(四)使用统一的价格作为与第三方谈判的基础的;
(五)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的;
(六)约定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不得变更价格的;
(七)通过限制生产销售数量或者分割销售采购市场等方式,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
(八)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价格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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