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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 车业对策“纵向垄断”
www.110.com 2010-07-26 10:59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会变身为《品牌专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修订方案已由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上报给商务部等部门,最晚在今年底就将正式出台。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办法》中对汽车制造业和经销商的种种规定,与《反垄断法》相违背,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弊端,因此面临调整。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兼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陈效禹表示:“《反垄断法》的三个核心是控制经营者集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价格卡特尔(协议),正式实施后将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其中,进口车涉嫌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多项违法现象。”而这些问题在《办法》中是被鼓励的。

  据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针对上述反垄断三个核心,监督部门已经确定,分别为商务部、工商总局和发改委。

  纵向垄断

  修改方案中,实施不久的《办法》的大方向不会变动,而《细则》将会把其中与《反垄断法》相抵触的内容更改成符合要求的规定。涉及内容集中在厂商特许授权、限价销售、限区域销售和厂家垄断零配件配售等问题上。

  此前,曾有汽车企业高层提出,汽车行业因品牌打造需要等特殊性而在国外部分地区得到豁免,不受《反垄断法》的约束,中国汽车行业是否也可以得到豁免。但7月12日在京举行的“中国反垄断法执法暨控制经营者集中配套法规专题研讨会”的信息显示,汽车行业不会得到豁免。该研讨会由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主办,聚集了《反垄断法》制定及执行部门的众多高级别人士。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开发部主任徐长明认为:“《反垄断法》主要是限制企业垄断经济、关系国际民生行业垄断等,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涉及到汽车行业影响不大。”

  汽车业的关键点是涉及到纵向垄断。相关专家解释,汽车行业品牌、企业众多,横向联合垄断不可能,但纵向上厂家、销售商、供应商三位一体的控制,形成市场价格垄断已经涉嫌纵向垄断,这点在进口车方面尤为明显。

  在备受争议的《办法》中,很大一部分因素来自于进口车。陈效禹直言,进口车涉嫌多项垄断,包括纵向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区域销售等。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讨纵向垄断带来的另一“恶果”——关联交易以及由此产生的产业安全问题。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中国WTO研究会产业部和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进口汽车工作委员会正组成专家组研究汽车方面的反垄断问题,并将于近期启动一系列活动,重点解决总代理与经销商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外资厂商、总经销商垄断市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逃避关税、控制市场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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