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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儿子是拐卖儿童罪,还是遗弃罪?
www.110.com 2010-07-13 17:57

  导言:只因上网将周岁儿子给“卖”了,市民王某被一审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刑三年。不服的他上诉到市中级法院。昨日下午,市中级法院认为王某犯的是遗弃罪,不是拐卖儿童罪。因此改判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卖亲生儿子的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所以用拐卖儿童罪来给王某论罪。而市中级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

  市中级法院表示,王某卖孩子主要目的是逃避生活压力,并发泄对父母的不满,并非想通过出卖孩子获利;从他与收养的左先生夫妇的QQ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看出,王某卖孩子的初衷是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而并非以获利为目的;左先生夫妇均认为王某收取的10200元属于抚养孩子的补偿费用,且由左先生提出给予补偿,王某并未讨价还价。因此,一审认定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证据不足,应予纠正。

  至于为何对王某判处缓刑,市中级法院认为,事情发生后,王某能及时主动寻找孩子,归案后深深忏悔。他的亲属已谅解王某的行为,并要求对他从轻处罚,且王某是被害人的父亲,对他判处监禁刑,不利于他对儿子尽抚养义务,从有利于对年幼被害人保护的角度,结合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王某的父亲表示,不仅是儿子,他和老伴两个人都需要好好地自我检讨,这件事情对他们全家的教育意义很大。他说,由于担心判决结果,前天一整晚他们夫妇都没睡着。现在,他和老伴想清楚了,已辞去工作,打算在家好好照顾孙儿,减轻儿子媳妇的压力,让儿子放心地去找份工作,重新做人。经过这件事以后,儿子媳妇的感情比以前好多了,他相信家里会越来越和睦,他们全家都会留在厦门过年。

  整个过程中,王某还是习惯性地低着头,沉默不语。记者想和他谈谈。不过他的话不多,只是轻声地说了一句:“我会找份工作,承担起家庭的责任。”

  背景资料

  “卖儿案”始末

  2004年6月,住在集美区的王某与赖某结婚,婚后两人依靠父母每月1000元的资助以及一套房屋的出租金维持生活。2006年4月左右,买了新房的王某父母突然中断了对王某的资助,王某夫妇因经济拮据经常争吵。

  2006年5月初,王某埋怨父母不疼爱孙子,只疼爱他姐姐的孩子,称要把儿子送给条件好的家庭抚养。他通过雅虎网站中的认养网联系到想要孩子的安徽人左先生。王某称能给予孩子好的家庭环境,才愿意让人收养。左先生说自己条件好,并且提出要给王某1万元作为抚养孩子的补偿费。5月7日,左先生来到集美给王某1万元,将他的儿子带走。不久,王某后悔了,他四处找儿子但一无所获。

  2006年6月26日,王某到集美派出所投案自首。7月3日晚,王某的儿子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被公安民警解救后由孩子的祖父带回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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