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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调研
www.110.com 2010-07-13 16:35

  按照湘常办函〔2010〕10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工作实际,3月中旬,临武县妇联先后走访县公安局、司法局、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对近几年来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下面简称“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接待来信来访的情况

  临武县县辖22个乡镇,300个村(居)委会,总面积1375平方公里,总人口31.96万人。有妇女儿童19.2万人。2006年至2009年12月止共累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12件,其中婚姻家庭类215件,劳动权益类28件,人身权益类32件,财产权益类18件,其他19件。婚姻家庭类中存在家庭暴力129件,占60%,其中配偶有外遇、重婚、包二奶、同居施暴就有52件。

  二、妇女儿童维权取得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临武县妇联协同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加大维权力度,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妇儿维权

  临武县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以妇女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妇女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任务,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组织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关心妇女儿童进步发展的责任意识。利用“三·八”妇女维权周、“六·一”儿童节、“6·25”禁毒日、“12·25”反家庭暴力等宣传日,深入乡村进行“一法一办法”宣传,累计出动宣传车52辆次,发放宣传资料10.6万份,提供咨询3000余人次。提高了市民对“一法一办法”知晓率。并组织妇女参加以“保障和维护广大妇女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将各种妇女法律法规送进千家万户。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也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从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时代意义,加强领导,做到机构建立、领导到位、认识到位、人员到位。能找准维权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及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大量侵权案件得到有效处理,维护了社会稳定。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精神逐步深入人心,妇女依法维护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已初步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

  二是强化预防打击并举,注重司法维权工作

  临武县建立了由27个成员单位组成的维权联席领导小组,22个乡镇建立了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反家庭暴力举报中心22个,妇女法律援助服务中心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2个,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个,开通法律援助“148”咨询电话。各维权联席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推动部门维权和社会维权相结合,各项维权工作制度和维权信访网络逐步健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县人民法院依法惩处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保护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权;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各类案件;与城区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以案释法,普及维权法律法规;突出维权重点,立足“教育、感化、挽救”,抓好少年审判工作。全县共依法选举3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维权,促进司法公正。县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严格执法,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侦查监督侵害妇女儿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扫黄打恶”行动,加大对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淫移物品、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的查封、收缴力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净化中小学校周边环境。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148”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2006年以来,我县司法部门共办理拐骗妇女儿童案15起、强奸案件13起、家庭暴力案件51起、卖淫嫖娼案件93起,共查处248人。文化稽查、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25次,网吧专项整治行动16次,校园专项整治行动8次,查缴非法音像制品7300余盒(套)、非法出版物17400余册(份),净化了青少年成长环境。

  三是强化依法维护权益 ,共同促进发展进步

  临武县各维权联席成员单位加大维权工作力度,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和各项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取得新成效。妇女就业比例逐步提高。积极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消除以性别为由的录用标准,提高女性就业率。在城镇,以帮助下岗失业妇女为重点,积极实施再就业和巾帼社区服务工程,与劳动部门联合举办下岗失业妇女再就业培训班5期,提供就业岗位3000多个,安置女下岗失业人员1691余人。实施阳光工程方案,转移2万余名女农村劳动力走出家门求发展。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提高。组织人事部门不断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工作力度,把这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女干部占全县干部的比例达28.1%,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全部配备了女干部。卫生部门认真落实“两法两规划”指标监测工作,使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住院分娩率达92.3%,成功创建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县。目前,全县女专业技术人员达3222人,政府系列科级女干部279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128名。有副科级以上女干部230人,其中处级干部10人,正科级女干部36人,副科级女干部194人。发展女党员1432人。有市女人大代表7人、县女人大代表25,女政协代表27人。广大农村妇女踊跃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289名基层妇女骨干进入村支两委,有23名女村支书和村委主任。全县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中,已建立女工组织达70%以上,为开展女职工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得到促进。卫生部门认真落实“两法两规划”指标监测工作,使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得到了有效保障,住院分娩率达92.3%,成功创建为全省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县。儿童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司法、教育、团县委等部门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少先队工作,举办了“2008年临武县法制副校长培训班”,邀请了36位资深法律专家授课,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分期分批培训了少先队辅导员,启动了失学、失管青少年调查摸底工作。全县各类学校治安形势较好,无出现政治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均远远低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规定的标准,得到省、市的一致好评和肯定。

  三、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临武县维权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历史及其他客观原因,维权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男女平等问题。法律上的男女平等到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封建 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

  二是法制宣传问题。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出现时松时紧的现象,依法维权浓厚氛围和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未能有效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在部分地区还存在形式相对陈旧、内容比较单一等问题,实效性不明显。针对青少年防范犯罪的自警、自律、自护意识教育在一些地方和区域还没有得到普遍重视。

  三是女职工保护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较薄弱,女工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女职工“四期”保护不落实,劳动用工不规范,劳动合同中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或合同流于形式,任意加班加点、不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及使用童工等现象仍然存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落实较难,劳动力市场歧视妇女的现象时有发生,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困难。

  四是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家庭暴力是危及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主要问题。婚外恋、包二奶、第三者插足是引发夫妻矛盾、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拐卖妇女儿童、强奸、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仍占一定的比例,妇女儿童在离婚案件中仍处于弱势。

  五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已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全县普通高中升学率为45%左右,一些闲散青少年、流动人口子女、离异和单亲家庭子女、特困家庭子女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侵财型犯罪所占比率仍然居高不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非法“网吧”、不健康图书等文化垃圾仍在很大程度上危害着未成年人的健康。

  四、加强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建议

  维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道远。要以统一思想认识为着力点,组织领导到位,营造浓厚的维权工作氛围;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以完善制度为落脚点,维权机制到位,努力提升维权工作水平。

  一是不断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紧迫意识

  妇女是“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新形势下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把提高妇女地位、增强儿童素质,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在经济等各个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作为义不容辞的任务和责任,切实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检查督促,细化分解责任,依法开展维权工作。要通过抓学习、抓教育、抓队伍、抓执法、抓规范,加大维权工作力度。要突出重点,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临武县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临武县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确定的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目标的全面实现,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政治、经济、教育、健康、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是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深化基层维权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儿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务必在履行职责中达成共识,各负其责;在协调配合中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维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纳入工作责任制,对涉及妇女在政治、劳动、人身以及婚姻家庭权益等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报告。要建立健全信访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助网络和维权监督网络,形成妇女儿童维权社会化工作体系。基层司法、行政执法单位要从妇女儿童维权实际需要出发,注重实效,形成有效的预警防范机制,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共青团组织要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委、共青团中央《关于共青团组织进一步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推动青少年维权中心建设,及时有效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是不断强化司法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做好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牢固树立男女平等的国策意识,自觉承担起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责任,从教育培训、咨询服务、援助发展、司法保护等各个环节帮助支持妇女儿童,为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司法机关对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互相配合,认真查办,不得拖延推诿。人民法院要在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优先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工作,加大对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保护力度。要继续吸纳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维权工作经验的妇联干部和社会人士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调解和审理,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要继续加强对侵害妇女儿童刑事案件的侦查监督和起诉工作,加大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积极做好预防犯罪工作,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伤害、强奸、拐卖、吸毒、贩毒、嫖娼等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措施防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110”家庭暴力接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行为;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关事宜,提高妇女儿童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职责,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的妇女儿童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继续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努力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闲散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纳入教育、管理和服务范围,在生活上解困、学习上帮助、行为上纠偏,把违法犯罪的倾向和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优化维权社会环境

  要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关键是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要强化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认真学习维权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关心社会弱势群体。要完善并不断壮大基层维权工作队伍,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维权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创造有利于制裁和消除任何歧视妇女儿童现象的社会执法环境。要深入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企业经营者是“五五”普法的重点对象,要加强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守法的自觉性,确保《湖南省企业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条例》落到实处。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妇女儿童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揭露和鞭挞各种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倾向,扩大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风尚,使广大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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