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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母亲欲将18天男婴遗弃在售楼处
www.110.com 2010-07-13 16:36

  一年轻母亲欲将18天男婴遗弃

  经售楼处工作人员和民警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 该女子终将孩子带回家

  6月19日傍晚6点左右,一市民报料称有一名20多岁的女子将一仅18天的男婴放在位于三亚市凤凰路汇丰国际公寓附近的一房产售楼中心里,随后被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发现后,将已经走出10多米远的该女子拉了回来,在派出所民警与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下,该女子终于将男婴带回家里。

  南岛晚报记者 蒙健

  南岛晚报记者接到市民报料后立即赶到现场,在房产售楼中心的前台看到,一名20多岁身着黑色运动服的女子坐在椅子上,正给怀中的婴儿喂奶。此时派出所民警正在给该女子做思想工作,女子口中一直反复说着要找一位胡姓男子,并称让他将男婴抱走抚养。此时该女子反复地打着手机,但说不到几句话对方就将电话挂断了。

  记者从派出所民警那了解到,该女子姓董,今年24岁,是湖北人。而她所要寻找的胡姓男子是某工地上的包工头,四川人。女子怀中的男婴,出生才第18天。“当时她将孩子放在售楼中心后就离开。”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随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后立即将该女子找了回来。而该女子声称,她要找的这位胡先生是怀中男孩的父亲,是在售楼中心工作的,并且要求胡先生将孩子带走抚养。但据一位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胡某并非是售楼中心的工作人员,而是负责承包工程的包工头。

  由于董小姐不知道这位胡先生的住址,因此警方只能通过电话与对方进行沟通。民警告诉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得知,这位胡先生正在陵水,还无法赶往三亚。“我只要他将孩子带走抚养,其他的我什么都不要。”董小姐口中反复强调,并且执意要马上见到胡先生并且面对面商量,否则就不离开售楼中心。派出所民警建议董小姐,如果对方不愿意承认这个小孩是他的,那么董小姐可以通过走司法程序来讨说法,但不能在售楼中心干扰别人的正常工作。

  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孩子还没有满月,母亲就这么将孩子放在这里一走了之,其行为是非常不负责的。万一孩子出了什么事,董小姐的行为就构成犯罪。经过派出所民警与房产售楼中心工作人员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董小姐终于同意先将孩子带回家,等次日找到胡先生再做商量。当天晚上7点半,董小姐在派出所民警与售楼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同下离开了售楼处。

  像董小姐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呢?对此,记者采访了海南云帆律师事务所的陈川华律师。据陈律师介绍,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儿童在出生哺乳期内,如果有抚养义务的抚养人或监管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其抚养人或监管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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