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妇女儿童权益 > 妇女联合协会 >
四川省广安市女企业家联谊会章程
www.110.com 2010-07-13 16:52

  第一条:性质

  四川省广安市女企业家联谊会是全市范围内的各种经济成份的、各种类型企业单位中的女厂长、女经理、女业主为主自愿组成的联谊性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广安市妇女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宗旨

  联谊会的宗旨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女企业家和女性创业者及其创业实体服务;努力提高女企业家和女性创业者素质,培养女性精英队伍,打造广安企业品牌;把联谊会建设成为联系广大女企业家和女性创业者的纽带、反映广大女企业家和女性创业者的意愿、维护女企业家和女性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广安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和谐发展作贡献。

  第三条:任务

  1.举办各种形式的企业管理知识培训班,组织参观、学习、总结、交流经验,进行理论研讨,提高女企业家的理论素养和管理水平。

  2.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帮助她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3.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会员的实绩、经验,开展评选优秀女企业家活动,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协会及会员的知名度。

  4.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企业家和女性人才。

  5.开展女企业家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与省内外各界妇女团体广泛交流,促进相互间的经济交流与业务往来。

  6.积极发展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会员

  凡承认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的女企业家(女厂长、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女业主等),由本人申请或本会会员介绍,填写登记表,按时交纳会费者,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5.宣传本会宗旨,向本会推荐新会员;

  6.按时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组织机构

  1.本会采用会员大会制,最高领导机构是广安市女企业家联谊会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2.会员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民主选举新的理事会。

  3.联谊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4.联谊会聘请具有丰富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经验的领导同志作为名誉会长和顾问。联谊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3-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7人,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联谊会设秘书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处理联谊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制定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信息传递、工作交流,与会员进行联络。

  5.本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作有关决定事宜时,必须经到会半数人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6.联谊会秘书处设在市妇联组织部。

  第四章 经费

  第七条:联谊会的活动经费来源:1、会员会费;2、接纳会员单位及社会各界赞助。会员每年上缴会费金额300元,副秘书长以上每年上缴会费金额500元。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3月以前,会费由大会秘书处统一收缴。

  会费的使用情况,由本会秘书长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一次,并在会员大会上予以报告。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安市女企业家联谊会。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