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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政治权利有赖于其它权利的实现
www.110.com 2010-07-13 16:50

  在“三八”妇女节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同志在作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时说,按(草案)规定“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这是第一次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切实保障我国妇女的政治权利。(据3月8日新华社)

  此前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结果表明,妇女代表比例只达到20.24%,比九届低了1.58个百分点。人大妇女代表数量比例较低,从某种意义上折射出当前女性参政的尴尬,这本身也不利于妇女平等的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现在全国人大对妇女代表比例进行制度性明确,目的就是通过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来保障妇女参政从政的地位与权利。但我们必须承认,保证妇女代表数量比例,又绝不是解决当下女性的参政议政空间逼仄的根本。原因不难理解,人大妇女代表的比例,与现实中女性从政人员所占比例根本就不是一个概念。试想,即便现实中女性从政人员在整体从政人员中所占比例极底,但放置于全国的视野,那也将是一个庞大的数字。而人大代表数量之少,是人所共知的事,因此,提高女性代表比例,并不意味着现实妇女参政议政权利的根本提高。

  妇女参政议政权利的实现,同样有赖于妇女的各项权利的现实提高与实现。如果女性无法像男性一样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女性的综合素质不断得以提高,女性的就业环境得不到根本改善,种种歧视女性的制度得不到有效纠偏,那么我们又怎么可能寄望于更多的女性走上政治舞台,平等的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呢?也就是说,惟有我国宪法与法律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参政议政才能获得健康的生长空间。

  当前出现的“政治,让女人走开”的现象,恰恰就是女性权利境遇尴尬的一面镜子。没有平等的权利保障,即便我们能够走出“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行为标准的传统观念,但是,我们也不可能打通一条女性参政议政的通途,因为种种女性的权利贫困与性别歧视,将成为女性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绊脚石,当然也就成为阻止她们包括进入权力机构,参政议政的障碍。也就是说,妇女代表比例较低,它绝不仅仅是一个数字问题。

  女性参政对维护女性人格尊严,提升女性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也是极其重要的。女性参政能有效提升女性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这也是男女平等发展的社会要求。正如西欧一位女性从政者就曾说过:“女人使政治世界人性化了”。所以,当前女性代表比例较低,应该被视为对提升女性权利的一种现实倒逼。我们必须通过制度设计的合理化与人性化,真正彻底搭建起一个女性参政议政的制度平台。这本身也是实现公平与正义,构建社会和谐的必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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