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妇女儿童权益 > 妇女特殊权益 > 农村妇女权益 >
政策规定如何保护农村妇女财产权利
www.110.com 2010-07-13 17:39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此外,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已经出嫁的女儿有权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此外,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