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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罪量刑
www.110.com 2010-07-14 14:23

  我与丈夫结婚不到一年,刚结婚时,和他发生口角,他父母,和他的姐姐,一家人围攻我,不准我出门,长达一整天的打骂,侮辱。之后,我一人回到娘家,他也不闻不问。多次打电话给他,拒不接听,关机。。在我怀孕8个月的时候,我去他家看望出差回来的他,一进门就受到他父亲的辱骂,不准我打电话给我的丈夫,而后用棍子打我,至使我8个多月的孩子流产,之后,我丈夫一走了之,没有音信,去他家找他,他家人拒不回答他去了哪里,事隔4个多月,他突然带了5,6个男人来我娘家,问我要孩子,并敲诈要陪他十多万块钱,说是结婚时的费用。还毒打了我和我的家人。我现在是否可以告他遗弃罪和虐待罪?请帮帮我。

  律师解答:

  如果你所述属实并有证据予以证明,你丈夫涉嫌虐待罪,但遗弃罪不能成立。

  相关法律知识: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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